众所周知,相比主板市场,创业板市场主要定位于服务成长阶段中接近成熟期的中小企业,其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。一般来说,这些企业具有规模小、成长性强、业务模式新、业绩不确定大、经营风险高等特点。

正是基于创业企业的上述特点,充分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在发行条件、信息披露、持续监管等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基础上,新修订的《发审委办法》在统一的发审委制度下,根据不同层次市场和不同证券品种的特点设立单独的发审委,体现审核专业化、规范化的要求。

除了单独设立发审委外,新修订的《发审委办法》还在发审委委员组成结构上进行了创新尝试。在原有的会计、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,进一步吸收了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。这显然抓住了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实质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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